星期一, 3月 10, 2008

我的"婚姻"狀態

每次需要填寫個人資料時, [婚姻] 狀態欄位都時常令我感到人與人之間的名份與實相很有趣!

我與女友牛郎織女般的生活中,我發現我比自己認知中對她的感情更愛她。

愛自己,所以不論外在環境如何變化,都會把自己的生活過好,日子過的有成就感,這樣有成就感的日子很快樂。大三下學期開始,除了愛自己,更愛著她。除了追求能滿足自己的成就感,在把生活過好的動機中,更多了去成就她的欲望,去協助她成為她想成為的人,協助她完成她想完成的事。

愛自己的生活與愛著她的生活,一樣都有快樂,但最大的差別在於滿足,當自己知道她是快樂的,一切都滿足了。在一起快三年了,當我發現我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更深愛著她,我也在同時發現過去曾有一段好長的時間,我愛自己比愛別人多。愛自己多一點或愛別人多一點,都沒錯,只是心境上的差異。我愛她,我喜歡我愛著她的生活。這樣的生命很完整。 我愛她。

這世代,結婚證書只是張紙。

雙方終身相守的承諾,溝通,信任,包容,鼓勵,成長,親友的互動...自古,這些與是否向政府註冊婚姻就沒關係。 註冊婚姻這種行為是社會為鞏固秩序而約定成俗的事情。婚禮,註冊婚姻,這些是一種儀式,告訴世界倆人互許終生,不做他想,讓其他人認同,當大家產生相同的認知,秩序油然而生。而政府治國需要在穩定中求進步,政府需要的是秩序,這是"人民結婚"與"向政府登記"這兩者之間的關係。

若倆人在一起是件人人皆已知曉的事,週遭的人都知道我們是要終身相伴對彼此忠貞的一對男女,表示不註冊也不會影響社會秩序呀,那我還跟政府註冊啥呀?結婚這種儀式是在告訴社會倆人的關係為何...或許吧,對我來說它除了是種宣告的儀式,我更在乎的是,把大家找來開個祝福我們的Party,一個分享喜悅的Party。

檢視我與女友的關係與彼此對應的想法和態度,我的婚姻狀態,不是單身,是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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