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3月 16, 2008

法家的龜毛很重要

昨天在南港世貿人行道上,看地磚上有腳踏車的標識,又有兩台警用摩托車停著,以為是機慢車共同停放區。停車。等人出來,車被拖了!到拖車廠繳費,詢問機慢車的定義變更了?腳大車與機車何時被區隔開。卻被車場守門老伯訓示一頓廢話。我當然知道不違規就不會被罰!我是在問法規異動的時間點,臭老頭不知道說不知道就好了,說啥大道理呀!可惡的警察!無知的老頭!

今天一大早騎車,貪快,要在內側道與汽車一起左轉,卡到一台大客車,客車駕駛降下窗戶用台語要我讓讓位子,就因我聽不懂台語,被冠了個白痴的「頭銜」,罵回去之後兩造雙方開始罵街,他作勢下車打人,我抄下他車牌姓名,搞得他氣得跳腳又沒機會動手。

兩件鳥事加在一起氣得我半死,想找南港世貿的管區,寄封信,酸酸那違規停車的警員與當地的派出所;想致電該客運公司反應問題,讓那混蛋司機在公司的紀錄或管理階層的印象中加一筆負面紀錄!

但是,靜下來想想,大概很達難到上述目標。交通規章屬行政命令,機慢車定義被重新定義區隔,一定依法經過一定時間公告才執行,就算合法不合理,我也沒辦法!至於混蛋大客車駕駛,我為了搶30秒,在快車道待轉,違規在先,又跟他對罵,要再向客運公司理論,我也沒立場!我氣的是,我為啥理所當然要懂台語!我知道這是我過半數台灣同胞的母語,但那不是我母語呀!我也留意生活中能學習台語的機會,但是我也不會理所當然認定台客要精通普通話呀!我也不會沒事去跟台籍長輩說英文呀!我更不會因為某個人不會某種語言而加以責難!我知道大家都在馬路上,綠燈一亮就要走,大家都有壓力!壓力之下要說自己不熟習的語言是個挑戰,但沒必要羞辱人吧!大不了想當街跟他幹架!但是心知肚明自己立場不夠堅實,打完了,叫警察,也只能在法庭上互控傷害,最後庭外和解,打個平手。反倒是交通法規,我還輸一城!我也沒法靠告他修辱毀謗賺他幾萬元賠償金,因為他上了法庭鐵定會耍賴不認帳!我又沒錄音取證。擴大處理與我不利!

檢討自己:
一、下次停車寧可找到十拿九穩的停車位,再走人!
二、換台便宜的白牌200萬畫素手機,再看到警車違規,拍下來寄給當地警局。
三、早上在馬路上省那30秒,不如看到垃圾節目就轉台,一天能省個30分鐘,以後騎車還是規矩點得好!
四、該是時候買支高解析的錄音筆了!再遇到這種鳥屎,好好講,在法律保護傘之下激他兩句,讓他罵大聲點,好錄清楚些。找個律師談賠償金攤分,就算談不攏,也可以寄給對方公司。沒證據,客運公司會保護司機,因為老經驗的大客車運匠不好找;咬到證據,客運公司會切割司機,因為怕上媒體砸招牌。

子曰:可與言而不與之言,失人。不可與言而與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我跟停車場老伯問行政命令修正日期;我跟客車司機理論他的蠻橫無理。實在是「不可與言而與之言,失言」。能不能好好談跟文教素質無關,反倒是人格特質比較關鍵,個性威權不講理或蠻橫自然是強自取柱,不給人好好談的空間,等於請人動手,不論是靠拳頭還是靠訴訟。非親非故,沒啥好說的!法律是社會規範的最大公因數。照法律來,比較能產生大家都必須接受的共識。

星期一, 3月 10, 2008

宗教觀

姥姥一生都是虔誠的教徒,媽媽也曾受洗。
曾祖母也是基督徒,作為長孫的老爸自然有了個教會童年。
歲月一天天過去,媽媽由小教友變無神主義知識份子,再到信鬼神存在但不語怪異亂神的務實中年人;老爸由從教會裡找母愛的小男生變血氣方剛的忿怒青年,再轉成拜金的商人。2005年妹妹信了主,家裡變了變化的過程有不適有衝突也有喜樂。我隨她去教會,近一年的時間,再次見證了人因為信善而相信祂;也見證了人類或愚昧,或邪惡,或脆弱,會以神之名包裝自己的動機。

雖然我不信教會那一套,但我去教會的這一年中我破除了思想框架中的舊有的敵意,在教會裡,我流淚懺悔,我整理自己的信念,找到信仰,找到了更多角度,去欣賞這世界。對於宗教,不只是基督教,有了更包容的想法。

宗教的目標族群,不外乎是心理困頓的人。各大宗教無非是要為眾生解苦離惡。因此,只要是能對人心人性遏止負面循環,或更進一步帶動正面循環,就值得在它的文化圈流傳。我對各大宗教過去的批判漸漸溫和了許多。畢竟我不認同淚流滿面蹦蹦跳跳的行為能讚美主,有如此行為的人就會傷到誰,例如,若我嫌惡的事物不是惡,雖未必是善,但是它能激發他人向善,我又何必抨擊之?

對不時走走的教會,對公司樓下的佛堂,對同學母親所屬的道場,都一樣。各家各門各派在追求止於至善的過程中對自己的信徒在身心靈都有正面的建設。凡個人的勇氣在宗教的慈悲中孕育出智慧都是樂見的好事。 以這一份認知,我想重新把自己對部分宗教淺薄的認知拿出來與大家分享。過去提出質疑時,心中沒有現在的體悟。這次除了提出些對基本教義的問題,一併提出自己揣測的成因。畢竟對這些想法做個案討論並非以現在狀況加以評估,而是必須釐清個案時間點、決策當時的情境。要做這樣的事,我是有些自不量力。神學中每一個概念的由來,都需要有深厚的史學撐腰,才能合理的考證與推論。

野人獻曝囉!如果我的想法讓你不愉快,或是你覺得可議。請賜知。

愛人是種能力,沒有學習,無以開發訓練。基督教給人一種溫暖,讓心裡沒被愛夠的人被愛,在被愛的過程中學習愛人。創世紀開宗明義得指明蟲魚鳥獸皆為造物主次給人類享用的物資。人生下來就有其他物種所沒有的權利。其他物種活該被吃。在這樣的思考下人與動物的靈性必須分開。這時承認動物也有靈魂,會陷入弔詭,若牠有靈魂,宗教無可避免的必須討論牠們死後的去處,先不談牠們上天堂下地獄的決策機制,要是下地獄還好解釋,若是上了天堂後呢?又是怎樣的光景!生前你吃我,我吃牠,牠又吃了牠,大家在凡間都是殺害彼此的寇仇。那又勢必需要一套邏輯解釋。

回過頭說草食性動物,草沒有生命嗎?有生命就一定有靈魂嗎?這種邏輯若承認下去,會走到食腐動物或是分解生物的生物,殺戮才能停止。基督教大多數的教派乾脆不承認動物有靈魂,專注於人的靈性,開發人的潛質。佛教在邏輯中加入一個命題打斷這沒完沒了概念延伸,動物有血肉之軀,殺伐之間會產生敵對與仇恨。植物沒有這問題,大口吃苜蓿芽變得比大口吃鮭魚卵更正當更道德。

承認有命的就有靈,但是提昇對動物靈魂的討論層次到人的層次,至於花花草草的靈性則是不否認,但是不討論。道教則是萬物有靈的最佳支持者,不僅止於花草樹木,連日月山河,路旁的石頭,廚房的爐灶都納入靈性的討論範圍中。

各宗教的論述範圍不同,命題不同,討論誰好誰不好之前,更重要的問題是什麼是所謂的「好與不好」。

這問題太大了,我只能說我有自己的邏輯在,但價值觀在不危害他人的前提下,沒人能論斷對錯,這問題就留給祂吧!

不做對錯的論斷,說說我自己的判斷好壞的偏好吧。基督教在天地不仁的現實中提出「上帝是愛你的」,鼓舞人自強不息,專注於開發人的靈性。不論是初代教會對人的關注,或是成為羅馬帝國國教後,政治資源湧入。討論的範圍都在人這個議題上。這是好事,讓瞎了的認為得以看見,讓瘸了的認為得以行走,讓弱勢的精神振作,活在盼望中,讓強勢對弱勢多一份利他主義,使智人這個物種將合作的能力發揮的淋漓盡致,減少智人這個物種內部的殺伐,擴大與其他物種間的競爭優勢。這是它的好,但是基督文明因為教義中認定造物主賜給人類享用一切物資,而容易忘了要應著對造物主的敬畏而對萬物珍惜。

曲解的恩賜思想,少了份謙卑,這是它的不好。動不動就是要征服,要支配,合理化自己對自然資源的濫用。加上二元對立的基調,在文化衝突中很容易把異教徒視為物種而不是人,合理化自己的侵略。這一點我很厭惡。我不覺得自己是人就有啥了不起,很多具社會行為的動物如同人類,一樣有利他的行為,一樣有脾氣,一樣有慾望,有諸多生理的、存在的、社會的需求,我們生而為人,只不過是有遠超越其他物種的語言能力,所以能以比較建設性的方式解決這些需求。面對動物我清楚我不過是具有更高的社會能力,所以比牠有競爭力,沒啥道德優越的基礎。佛教在這一點可愛多了。

佛家相信有生息的萬物,靈魂會循環。我覺得這樣公平多了,人對其他生命也多了一份尊重,和協許多,也避免了自己的信眾打著自己的名號攻伐他人,徹底把戰爭由教義中移除,以泛基督教為主體的文化與佛教為主體的文化比較,宗教戰爭的數量真是不能比呀!

由前述引導出下一個議題,一神或多神?是神還是一個完美的靈?建立的威權系統是排他或是包容?對這些議題,我還沒沉澱好,又或是說目前的生命經歷不足梳理出什麼想法吧!還有各宗教對生而不平等的解釋、天堂與地獄的概念與決策機制,這些都還是我要在生命中學習與經歷更多事情,才有可能回答的問題。

不管神學立論,在這篇對神傲慢的文章結束時,回歸到我看待各宗教的共同標準。

行善,利他,持操守,是因為我想活的有意義,我在乎我愛的人的權益與感受,我在乎群體,我信任人與人能良性互動,所以我行善,利他,持操守。我週遭的人活得快不快樂,比我死了會不會上天堂更重要,天堂地獄的二元邏輯不應當作為棒子胡蘿蔔套在世人頭上。我想,能純粹的善,是種美,能散發出這種美的,就是好宗教。

網路交友這回事

2004年尾在Yahoo重新展開交友板。

過去我會上舊的交友版(2001年,年初開張),把過去的留言互動看了一遍,向過去有留言的朋友們送些禮物。舊的交友板(M0795341),現在進不去了,裡面有些日記我頂捨不得的,但是依Yahoo的管理辦法,沒法看囉... 從上奇摩交友至今轉眼7年了,實在驚人...

總覺得Yahoo交友,有種削錢托拉斯的影子!我們是消費者,同時又是生產者!我們付費,購買在這個平台上順暢不受限制的權利,交換資訊,交友聯誼;我們輸入資訊是在消費,但我們輸入的資訊是Yahoo做生意的資源! 脫離付費用戶已有段時間了,這兩年來,重新進了職場,脫離老爸是老闆的生活與校園歲月,心境更靈活了。

再回頭看看,Yahoo的商務模式依舊,我之前對它的批評切入點也沒錯,只是現在多了些想法。我在那交朋友,也確實透過這平台上交換了MSN或是參加網聚認識了些好人。我有個能自己打理的平台可以發聲,一切都是自主自發的,無拘無束。過去覺得一天150字是何其吝嗇的限制,根本是為了刺激消費而耍的心理手段。但是,現在...我早已不在乎這150字限制是出自技術限制或是商務考量,我看到的是150字迫使我檢視贅字,訓練自己言簡意賅。

說感謝Yahoo,確實太過矯情,但我交友,它賺錢。 到也是個兩相情願的互惠機制。

我的"婚姻"狀態

每次需要填寫個人資料時, [婚姻] 狀態欄位都時常令我感到人與人之間的名份與實相很有趣!

我與女友牛郎織女般的生活中,我發現我比自己認知中對她的感情更愛她。

愛自己,所以不論外在環境如何變化,都會把自己的生活過好,日子過的有成就感,這樣有成就感的日子很快樂。大三下學期開始,除了愛自己,更愛著她。除了追求能滿足自己的成就感,在把生活過好的動機中,更多了去成就她的欲望,去協助她成為她想成為的人,協助她完成她想完成的事。

愛自己的生活與愛著她的生活,一樣都有快樂,但最大的差別在於滿足,當自己知道她是快樂的,一切都滿足了。在一起快三年了,當我發現我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更深愛著她,我也在同時發現過去曾有一段好長的時間,我愛自己比愛別人多。愛自己多一點或愛別人多一點,都沒錯,只是心境上的差異。我愛她,我喜歡我愛著她的生活。這樣的生命很完整。 我愛她。

這世代,結婚證書只是張紙。

雙方終身相守的承諾,溝通,信任,包容,鼓勵,成長,親友的互動...自古,這些與是否向政府註冊婚姻就沒關係。 註冊婚姻這種行為是社會為鞏固秩序而約定成俗的事情。婚禮,註冊婚姻,這些是一種儀式,告訴世界倆人互許終生,不做他想,讓其他人認同,當大家產生相同的認知,秩序油然而生。而政府治國需要在穩定中求進步,政府需要的是秩序,這是"人民結婚"與"向政府登記"這兩者之間的關係。

若倆人在一起是件人人皆已知曉的事,週遭的人都知道我們是要終身相伴對彼此忠貞的一對男女,表示不註冊也不會影響社會秩序呀,那我還跟政府註冊啥呀?結婚這種儀式是在告訴社會倆人的關係為何...或許吧,對我來說它除了是種宣告的儀式,我更在乎的是,把大家找來開個祝福我們的Party,一個分享喜悅的Party。

檢視我與女友的關係與彼此對應的想法和態度,我的婚姻狀態,不是單身,是結婚。